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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1(-1)=R1(0):两种情况。第一,责任客体不了解规则,误把错误当正确;第二,责任客体对责任主体溺爱纵容,故意包庇错误。

方志良 的文章 人性中失范、扭曲、野蛮与无奈服从的责任现象学底层逻辑思维
人性中失范、扭曲、野蛮与无奈服从的责任现象学底层逻辑思维模式分析

耶鲁大学教授斯坦利·米尔格兰姆,做过一个有关人类服从的实验。
实验过程是这样,教授让前来参加实验的人分别担任“教师”和“学生”两个角色,教师在外屋向学生提问,而学生则要被固定在内屋的椅子上,
负责答题。
教授说,有研究表明,惩罚会让学生更加有效地学习。
因此,当学生答错的时候,教师要操纵设备给学生电击,并且电击强度会逐渐增加。
担任老师的受试者不知道的是,这个学生其实是米尔格兰姆找来的一个演员,同时也不会有真正的电击。
在实验开始的时候,
这个演员较好地回答了问题。
随后,他开始出现失误,
于是老师根据实验的要求,开始给学生以电击。
当电击强度达到75伏时,里面的学生开始发出疼痛的叫声。
当电压达到120伏的时候,里面的学生就说自己好像心脏病要发作了,恳求停止实验。
当电压达到150伏的时候,里面的学生就会发出一声惨叫,失去知觉,不再有任何反应。
通常,扮演教师的受试者会向教授咨询,是否可以停止实验。
而米尔格兰姆教授只会说:你必须继续。
如果米尔格兰姆教授连说了三次“你必须继续”之后,教师仍然拒绝电击内屋的学生,那这个实验就正式结束。
最终实验的结果却令人震惊,70%的人会选择不断地电击内屋的学生,直到按下300伏的电击按钮。
而此时内屋的学生看上去,已经不省人事。
你想像一下,居然有70%的人!
参与测试的人不是变态狂,他们在社会上都是体面的人,他们遵纪守法,热心帮助邻居、助人为乐。
而到了米尔格兰姆教授的实验室,他们就变成了变态杀手,变成了恶魔。

那你肯定要问,这究竟是为什么?

心理学家给出的答案是:
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通过服从的行为,能够被一个群体所接受。

现在,我们责任现象学对这种人类非理性的责任现象给出更加接地气,更加有底层逻辑框架的责任现象理论解释。

可以说,这是一个非典型的责任现象学体系案例现象。非常有意思,正好可以用四种责任八个高低阶(4R8C)的“责距”阶梯评价系统法加于说明。


图:责任高低阶4R8C

这个实验我们要反过来思考与分析。

一般情况下,在一个相同的组织、社会或国家里,人们对于一般的责任(4R8C)八个高低阶都有相同的评价体系与评价价值观。

而在特定的责任现象高压情势下,人们对责任高阶与责任低阶的评价就不是那么容易,很可能会因为命令、服从与外部因素的恐惧而被征服。从而尚失人性中的最基本的理智判断,自我意志的坚持,人性情感的移情以及正常社会秩序的态度的认知。

 比如,古代奸臣当道时,对忠臣诛杀,旁边的人还叫好;鲁迅笔下革命者被杀头,老百姓愚昧抢人血馒头的冷漠;再比如,犯人命令扣押的人质枪杀同伴;路上街上一伙人看热闹,起哄,怂恿楼顶上想自杀跳楼的人,赶快跳楼;亲戚朋友附和一个朋友狠揍不听话,不努力读书的孩子,还叫好;在印度,邻里乡亲父老伙同帮助一个父亲,杀害他家被羞辱家风的女孩等等。

这些其实都不用实验,都是事实,古今中外,天天发生。唯有用责任现象学逻辑公式可以解释与说明清楚其背后的存在规律。

它们其实都是在特定的角色责任R1(-1)权威背景下的责任现象学层次里。

并且都是基于特定的R1(-1)=R1(0)或R4(C),正如上述案例,也有R2(N),R3(+1)的背景高压条件下,或毫无挣扎与反抗能力,价值观背离,大众盲从的心理、信仰与思维所产生的非正常、扭曲与失范的R1(-1)背景下的4R8C责任高低阶评价现象。

也就是说,当事物都基于角色责任低阶R1(-1)的背景高压情势下,一切正常的责任高低阶4R8C责任评价的价值观都扭曲变样,人性的价值评价观也扭曲,社会就失范了!


补充理解:


特定4R8C背景下的责任现象延伸知识:


让我们看看二战德国元帅曼施坦因说过的话。


他说:“假使所有的指挥官在他认为他的处境已经毫无希望时马上投降,那么就不会有人赢得战争。甚至于,在绝对无希望的环境中,也常常可能是死里求活的。”

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

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

责任总公式:R1(-1,0)+R2(0~N)+R3(0,+1)+R4(C/c)=1

所属责任现象:责任第一现象(一个责任主客体)

第二层次:Ra=Rb责任色盲综合症:R1(-1)=R1(0)

本文责任思维模型:理性行动“四做原理”

责任思维工具描述:必须做,努力做,应该做,选择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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