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06-作者:陈川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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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R4P专业名词术语公式详解 查看更多

R3(0)≠R2(>0):义务责任低阶不等于能力责任低阶,两者属于不同责任范畴。没有合作精神不代表能力不行!不会讨好别人的人不代表他就没本事!

   (该文章未经方老师改编)

    部门新来了两位女性员工,小A和小B。上级领导也是一位女性,出于对新员工的关心以及希望她们尽快融入到团队工作中来。上级领导特意在周末准备了家宴款待她们,但是小A却出人意料的没有参加。事后我们才知道原因,主要因为她不喝酒(不是从不喝酒,而是不想喝),本来上级领导准备的家宴是没有强制要喝酒一说的,就在周末头一天,部门里的男同事开玩笑说大家聚会必须喝酒,小B年龄稍大些,她认为喝多喝少全在自己控制,大家都是同事没什么害怕的,她也劝小A参加,但小A却坚持酒量不好而选择不参加聚会。其实小A如果主动与领导沟通一下问题将迎刃而解,而不至于给上级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。

     4R4P分析

    1、小A是责任主体,上级领导是责任客体;

    2、不想喝酒或酒量不好是能力责任低阶R2(>0);

    3、不主动沟通也不参加团队聚会是义务责任低阶R3(0);

    4、不想喝酒或酒量不好不代表不主动沟通也不参加团队聚会,责任现象公式是:R3(0)≠R2(>0)。


    中国4R4P管理学院友情提示:

    沟通是解决思想困惑和职场工作问题的重要手段,但作为普通员工,不仅要做到沟通更要做到主动沟通。

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

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

责任总公式:R1(-1,0)+R2(0~N)+R3(0,+1)+R4(C/c)=1

所属责任现象:责任第一现象(一个责任主客体)

第一层次:Ra≠Rb责任火眼金睛:R3(0)≠R2(>0)

责任动力(4R4P)学分析:R3(0)≠R2(>0)
这个责任不等式现象告诉我们:责任主体隐性约束力条件下的外驱动力不作为(低阶)不代表或不等于在显性约束力条件下的内驱动力不作为(低阶)。这个责任现象公式告诉我们,能力不足并不是冷漠的理由。

本文责任思维模型:理性责任(责任原理内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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