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794-作者:方志良

  青少年责商  亲子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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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3(+1)≠R3(+1):表示一个人的义务责任中的两种概念或性质的不同。比如,语言上的表扬、讨好不代表行动上的协助;生产岗位的员工义务责任R3(+1)提醒下道工序不等于R3(+1)反馈上道问题。

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不兼容,孩子长大成人就不宽容!


教育只有夫妻关系、亲子关系问题能兼容,情感与责任才能理性宽容!


亲子教育,永恒的经典话题,每天都在上演“我为孩子做了多少,而你做了什么”夫妻矛盾,每天也在打感情牌“我为你辛辛苦苦付出,你就不能好好听大人的话,好好读书”…


一,培养孩子健康成长,不是父母付出“多少”,而是孩子能自己做得“多好”!


其实,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问题,不是父母为孩子做了与付出了“多少”的问题,而是培养出来的孩子自己能够做得有“多好”的问题!这个“多少”就是父母对孩子的吃喝拉撒睡包干的付出多少,孩子的“多好”则包括孩子规则意识好、目标意识好、人际关系好、理想信念好等“四好”。


现实中,孩子教育问题恰恰就发生在父母付出“多少”与孩子能做得“多好”的认知不协调上。


警世警句:父母付出越多,孩子依赖父母就越多,孩子就丧失了对价值交换与人的情感包容的基本判断。父母付出越多,衣来伸手,饭来张口,任何事情最终变得都是理所当然的应得的,容不得半点批评与委屈,嚣张跋扈,更无从谈起对大人感恩之心与宽容之情。究竟问题出在哪里?


二,关于孩子的“不宽容”的起因认知:责任主客体对象失调


这个问题的核心根源就在,父母不能过度把自己当成“付出”的责任主体,以为大人做的越周到,越细致,孩子就会成长越好越听话,越优秀。然并卵!


教育只有夫妻关系、亲子关系问题能兼容,情感才能理性宽容!而解决这个兼容与宽容的问题则被深藏在责任主客体对象系统里。【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两个名词概念转换才是问题理解与解决的关键,更是兼容与宽容的链接。】


父母作为责任主体(记住这个概念,负责人的一方,被评价的一方)的大量“付出”,以为可以带给孩子的成长的方便性,可最终带给孩子的则是过度的责任客体(尤其责任客体这个名词概念,被负责的一方,也就是评价的一方)的评价思维。父母的付出如果稍有不如意,不能满足,孩子就会自觉以为自己是理所当然的责任客体一方,毫不客气地对父母作为付出的责任主体一方进行“评价”,请注意,这时孩子的“评价”往往是呵斥父母,乱扔东西,自以为不如意事的“委屈”哭泣发飙。


经济学理论认为这是父母付出的代价不能成为稀缺性,孩子越是容易得到的越不会珍惜,何尝只是孩子,大人其实都一样,整个人类都一样。容易得到的就不会太认真珍惜,这并不是什么新概念,可人们为什么还会习惯这么做呢?父母为什么还会这样过度付出呢?


三,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的“不兼容”的归因症结所在


这其实是父母感情的占有、感情的补偿与感情的依托在隐隐作怪!其根源所在是父母与孩子作为责任主客体对象的价值交换不对等,父母一方过度承担了责任主体,孩子自己的责任主体就发生了偏转,不自觉地就成为评价父母的责任客体一方。


这种责任主客体不平衡问题,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父母一方以为配偶对孩子关心少,心存埋怨,则会加大做出其他的补偿,也会对孩子“宽容”不该宽容的坏习惯与坏脾气,最终孩子不宽容了,夫妻关系与感情更是不兼容了。为了达到自己的责任客体评价角色的平衡状态,就会把配偶一方替补为被评价的责任主体一方,这个“被评价”约等于可以发脾气,可以呵斥,可以随便羞辱的一方,结果则是夫妻关系水火不相容。


久而久之,就形成了家庭夫妻关系与亲子关系的“不兼容”问题:对孩子付出越多,关心的越细致,则对配偶抱怨越多,关心理解的越少;对孩子溺爱、呵护越多,对配偶呵斥与不宽容就越严重。


一句话,亲子关系问题与配偶关系问题不兼容,其根源问题不在于经济学稀缺性,而在于双亲与孩子之间的(夫,妻)与(父母,孩子)责任主客体对象系统中的责任主体与责任客体的“评价”与“被评价”之间的角色扮演均衡兼容问题。


教育只有夫妻关系、亲子关系问题能兼容,情感与责任才能理性宽容!

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

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

责任总公式:R1(-1,0)+R2(0~N)+R3(0,+1)+R4(C/c)=1

所属责任现象:责任第一现象(一个责任主客体)

第一层次:Ra≠Rb责任火眼金睛:R3(+1)≠R3(+1)

本文责任思维模型:责商人格动力系统

文章关键词: 加载中, 加载中, 加载中, 加载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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